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纺织、服装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于2015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省纺织行业企事业单位(各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等),参加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全省纺织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全省纺织事业单位、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本次评选推荐实行差额推荐,每个市最多分别推荐1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里将择优向国家推荐8名先进个人和2个先进集体。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纺织行业协会联合成立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纺织行业协会。
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以确保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推荐。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占先进集体比例不少于60%;企业一线职工占劳动模范比例不低于60%。先进个人推荐,若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各市应先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商后再履行申报程序。
(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按照评选推荐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推荐材料(按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要求)一式6份,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魏 辉
电话(传真):024-86901250
电子信箱:lntia@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56号301室
邮 编:110032
附件(点击下载):
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纺织行业协会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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