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纺织、服装协会):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要求,现对有关评选推荐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评选推荐工作参评单位和人员的界定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参评单位,主要指2010年以来在建设纺织强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纺织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单位。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参评。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参评人员为纺织企业在职职工,包括企业的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参评人员为纺织行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按要求自评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认真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推荐审批表》封面的“推荐单位”,填写“辽宁省纺织行业协会”。
2、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5)。
3、所有推荐材料,需访问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登陆“全国纺织劳模在线申报系统”,按照“录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基础信息——填写审批表——保存并提交”的流程依次填写,填写无误的审批表另存为PDF格式并打印。
4、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其中,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对象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突出贡献;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从不同角度反映工作风貌的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张(不低于300dpi)。照片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格式标注。
5、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到辽宁省纺织劳模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lntia@126.com。
6、2015年8月11日—9月25日,辽宁省纺织劳模评选办公室进行审核、考察和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2015年10月—12月20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表彰机构。
8、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辽宁省纺织劳模评选办公室对评选的候选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www.ln.hrss.gov.cn)和协会网站(www.lnfda.com)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相关推荐材料。
辽宁省纺织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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