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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来源: 作者: 点击:759次

  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4〕7号),现制定并发布2024年度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发展服务保障3个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以及相关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并就做好专项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产业链融合发展、“整零共同体”建设、工业“三品”提升等。

  (二)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用合作、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

  (三)智改数转网联。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软件推广等。

  (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工业水效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等。

  (五)产业发展服务保障。重点支持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荣誉、称号、试点等认定。

二、支持标准

  (一)直接补助方式。工业固投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5%;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再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新产品开发产业化等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10%;产业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产业链安全稳定、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等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20%,上述项目单项补助上限1000万元。“揭榜挂帅”中的重大技术创新验证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相关投资额的50%,单项补助上限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项补助上限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认定的供应链平台实际获得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流动资金年度贴息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荣誉、称号、认定的企业(项目、产品、成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奖补。

  (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新建项目、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固投项目通过政府担保机构增信贷款发生的担保费,按照不高于1.5%的贷款担保费率对企业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助上限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征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三)申报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内。

  (五)项目原则上应具备相关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及资金申请报告)。

  (六)项目核定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奖代补类支持方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为主承担的新产品开发及产学研攻关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七)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符合申报指南以及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上传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资金申请报告封皮需写明具体申报方向,本次申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线下存档工作另行通知开展。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申报、初审、汇总、报送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政府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县(市、区)、市权限逐级进行初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5)、本地区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省直单位通过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涉密项目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线下申报,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式六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线上申报平台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尽快开启,项目申报和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地区申报材料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评审。结合评审情况,综合考虑申报项目质量、数量、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支持名单及资金额度。除涉密内容外,评审结果均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gxt.ln.gov.cn)等网络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项目计划、确定绩效目标,并报省财政厅审核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中缺少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材料,取消申报单位参加评审资格。不得将同一项目、同一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推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项目建设要件是否齐全等。当年被列入数字辽宁工程、万亿级产业基地培育工程、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等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申报单位被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当年已获得省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相关评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根据专项申报指南建立项目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家打分、结论意见等全流程可追溯体系,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评审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2024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附件.rar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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